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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獄令
大千緣份可兩分 
一者乃是屢世中 
延續下來之深緣 
一般俗稱為因果 
一者則是屢世中
並無任何之交集 
但因其他眾因素 
牽引雙方初見面 
致使緣份此方生 
在這初次相遇中 
一方則因己私慾 
毒害對方致慘死 
其魂被引地府時 
經司審查善惡後 
確定無惡免獄刑 
此時冤魂方才能 
請求地府賜勒令 
使魂重返人世間 
加速促成為惡者 
早日承受己之報 
但魂惡如多於德 
仍然要在獄受刑 
至於此段之孽緣 
只有等待百年後 
有緣再做一世人 
方能有緣再清算 
此令統稱為獄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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醒世金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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